1.存在转租,由谁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022年上海高院系列问答三》对此的答复是:“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2.疫情封控期间,居住人租赁的房屋到期怎么办?
Q.上海市司法局官方公众号《疫情下房屋租赁遇到困难怎么办?》对该问题答复:
A.就公租房而言,上海市已有部分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承租人可申请暂缓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原租赁合同期满日至实际退租日之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承租人可致电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就非公租房的其他房屋而言,承租人、出租人双方可以积极协商,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房屋。双方可以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中的包括租金价格在内的相关条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定租金等。协商确定的租赁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在疫情期间,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房屋——承租人有房可住,出租人的房屋能持续产生收益,可能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3.为特定目的,签署临时场地租赁合同,活动取消可否返还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规定:“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出租人减免租金后,有何优惠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5.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020年上海高院关于涉疫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2022年上海高院系列问答三》 规定:“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6.法院审判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认定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的主要考量因素?
《2022年上海高院系列问答三》:”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考虑到疫情防控分区管理下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阶梯式封控措施强度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纠纷受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