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 “法无需向不法让步”! 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特殊防卫
2024-02-20
邓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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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简介


姜文电影中有原话:电影就是全世界的人都看得懂的艺术。作为律师我鉴赏了2024年春节档的电影《第二十条》。该电影讨论的是《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其中主要情节是聋哑女郝秀萍被多次欺辱、强奸,其丈夫王永强终于忍无可忍捅伤强奸犯,最终强奸犯伤情过重抢救数月后仍死亡。艺术源于生活且高于生活,“王永强反杀案”正是取材于轰动一时的“2016年于欢杀辱母者案”和“2018年昆山于海明反杀案”。本电影以现实题材、小人物视角为切口,通过艺术的形式讲述了冰冷法条背后的天道、法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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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从“聋哑女郝秀萍”的剧情出发,着重于讨论该条文第三款的特殊防卫。即,本文主张对于是否属于特殊防卫,应当秉持事前的一般人角度(个人情境代入),而非事后的理性人角度(上帝视角)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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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的出罪

如以四要件说来论,其主观判断和客观评价同时地、一次性地完成,这种平面式结构中看不出哪一个要件需要优先评价,具有入罪和出罪上的混乱性。譬如对于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情节,是在最后阶段重新审查,作为出罪的违法阻却性事由。


而按照三阶层说,对行为的客观判断和主观判断是分层次进行的。客观判断分两个步骤进行,即行为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和违法性。主观判断就是对个人责任的判断。在前一个要件未明确之前,不允许讨论后一个要件,因此它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只有完全走完这一个过程,某一行为才会被认为是犯罪,中间有任何阻却即不能得出有罪结论。而正当防卫在第二阶层违法性判断时,即作为排除具有该当性行为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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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属特殊防卫的论述

村霸借给王永强、郝秀莲夫妇高利贷用于孩子治病,在他们无力偿还之时,对王永强进行长期地欺辱霸凌,把他像狗一样拴住,进行言语、肉体上地持续性伤害;对郝秀莲多次实施殴打、强奸,实施了泯灭人心的暴力犯罪,并且属于随时可能再实施强奸行为的连续犯。


对于上述事实,我们决不能站在事后的理性人角度,而应当站在事前的一般人角度来判定,王永强最后持刀捅伤村霸的行为,从电影情节来看,我认为构成特殊防卫是无可厚非的。


最高检也有影评提到,如果孤立地看影片中村霸这一强奸行为,似乎已结束,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如用“如我在诉”的理念,也就是个人情境代入的方式,从王永强角度出发,就会发现他对暴力威胁的恐惧持续存在。村霸每次霸凌、强奸等行为只是一个“时间点”,长期持续的暴力行为及准备经常来强奸的扬言,让“点”串成了一根线。每次具体的违法、犯罪,成为村霸持续、完整暴力的一部分,让王永强一家时刻处于高度危险的状态。人格羞辱贯穿始终,暴力威胁无时不在,侵害危险无法消除,可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而如果再把视角转化到村霸家族就能看到,村霸家族的行为属于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特定行为人形成心理压力、威慑、强制,以致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不仅王永强不敢反抗,所有证人也都不敢作证。村霸在其控制的区域内针对特定人员的持续威胁,特别是随时准备强奸的扬言,可认定为持续进行的不法侵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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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照现实

我们知道,2018年昆山反杀案真正唤醒了“沉睡条款”。之后又有“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


并且,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样的法律,才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只有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明是非,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2


近年来,随着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使得一般人免于陷入正当防卫后担心被打击报复的恐惧心理中,更敢于见义勇为,向不法奋勇而战。(影片中郝秀莲之所以跳楼,也是担忧公权力只能保护她家一时,不能保护她家一世)。同时,随着科技进步(尤其是监控普及)带来证据固定的便利性,使得一般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面对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在进行”,自己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必要限度,让更多普通人能够通过视频以事前的一般人角度来参与到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讨论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2018年昆山反杀案敢于使用“正当防卫”这沉睡条款,正是因为有路口监控能够为正义反击而作证。


最后,第二十条第三款中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兜底性表述,即表明除了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还有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能够纳入到特殊防卫当中,例如刑法第二章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罪名。我们知道,唯有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才能让正当防卫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真正为社会正义挺身而出的人,把争取到的光亮照到每一个民众的身上。


注释:

1 参考最高检: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的法律是什么?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2月19日。


2 参考最高检: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