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政处罚法》修订及“三项制度”落实所带来的变化,行政机关应化被动为主动。成功应对新要求对具体工作带来的挑战,政府法治水平必将前进一大步,虽是挑战亦是机遇,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着手:
1、整理现有规定,制定配套规定
《行政处罚法》施行后,“三项制度”的各项具体要求上升为法律层面。在施行前,行政机关应对现有规定清理整顿,研究制定配套规定。如行政机关面对“实施行政处罚前告知听政权范围的扩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等规定的变化,要对现有规定及时清理、修订,必要时制定配套规定。前述上海市办公厅发布的《实施方案》也应及时修订。
2、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应对前述新变化,政府应加强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及“三项制度”、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方面培训,可借助内部力量也可聘请外法律服务机构完成培训。实践中,一些政府将“三项制度”作为外包事项委托给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如2017年9月,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中标中卫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法律顾问项目。
3、内外共同发力,夯实法治力量
要抓好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实施“三项制度”的人员,通过岗前、岗位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同时,降低公职律师申请门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随着《行政处罚法》的施行,仅靠内部法制力量的培养,已不能满足专门法制审核人员缺口。政府部门要尽早储备在行政执法领域有专业的特长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行业细分已逐步成型,法律服务机构虽多,但真正在行政执法领域专长的律所并不多,抢占行政法方向有专长又熟悉行业特点的业内翘楚,是明智之举。
4、增大财政支持,保障相关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执法实际,将行政执法装备需求报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增大对法律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起步较晚,普遍存在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偏低问题。目前尚有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在为政府提供长期的公益服务项目,但长此以往,不利于培育政府法律服务市场,会流失一部分优质服务机构,不利于政府法律服务的良性发展,与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的现状并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