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郑扬、徐昂律师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2022-09-16

2022年9月5日,由我所合伙人郑扬律师、合伙人徐昂律师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所郑扬、徐昂律师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我所郑扬、徐昂律师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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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郑扬、徐昂律师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3日,委托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下称“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由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于2021年8月23日被移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局青浦分局起诉认定:被起诉人以专利侵害为由,利用某公司上市的敏感时机,通过诉讼、举报、威胁曝光其产品虚标防火等级等手段,迫使某公司向其支付专利侵权赔偿。2021年12月8日,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2022年6月10日,本案由检察院退回公安局青浦分局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7月6日补侦重报后,最终检察院认可并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具有非法占有某公司财物的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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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郑扬、徐昂律师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辩护思路

本案是继2019年“全国专利敲诈勒索第一案”后又一起与专利维权有关的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


郑扬律师与徐昂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立即开展案件相关卷宗材料的查阅工作,通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理清辩护思路。以①提起专利侵权之诉并非恶意诉讼;②在专利维权过程中的部分行为不应一概理解为敲诈、胁迫行为,这两个角度详细发表辩护意见,历经近一年的沟通与审查,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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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郑扬、徐昂律师办理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

本案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案件中存在的专业交叉的问题,本案中关于专利权人是否存在恶意(非法占有目的),公安机关曾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于涉案产品是否对涉案专利构成侵权进行鉴定,并得出不构成侵权的鉴定意见。但是我们经调查对比分析,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来阐述涉案产品是存在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可能性的,从而得出非恶意的结论。


通过此案让我看到了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通过合作达到1+1>2的效果,郑扬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而我作为具有专利代理资质背景的律师,双方合作最终办成了第一个成功不起诉案件。

——徐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