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异议裁定书公开的部分内容来看,法院用的是“移转”,而非转让。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只有“商标转让”,而在《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标移转”。但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移转,都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移转;未一并转让/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转让/移转经核准并公告后,受让方/接受方方才受让转让/移转的注册商标(类似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还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买方才成为产权人)。
关于商标转让的条件与程序,商标局在其《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中明确:(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办理注册申请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移转的书式相同,但商标移转单独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接收方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而商标转让则要求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
笔者认为法院之所以撤销司法拍卖,原因在于:
1、司法拍卖因为不考虑出让方是否愿意出让,且更多被认为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而不能划归“转让”之列。更重要的是,懂球帝公司显然不会配合直播吧公司共同办理转让手续或者签署同意转让证明文件,因此即便在拍卖成功的前提下,直播吧公司也只能依据司法拍卖成交确认的裁定向商标局申请移转,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播吧公司若无法完成近似商标的一并移转,商标局将视为放弃移转而不予核准公告。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移转系“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据此《商标申请指南》明确“依法院判决”而非裁定进行移转。之所以如此规定,在于法院判决是经过实质内容审查,而非法院裁定更多是针对程序性的规定,对内容未作全面的实质性审查。如法院仅对40年商标进行拍卖,但并未审查类似商标一并转让。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类似商标不一并转让,其将产生两个不利后果:一是不同商标的禁止权发生冲突,即不同商标权人都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实践中,两个商标因长期使用而发生共存现象是例外情况);二是,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根据商标“识牌购物”,且不利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