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环境概览
新加坡的法律体系是独特的混合法系,其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成文法、判例法以及在特定宗教群体中适用的宗教法规。新加坡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明确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英联邦国家,新加坡的普通法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吸收了大陆法系的部分特点,使其法律体系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
新加坡的司法系统独立,不受行政和立法部门干涉,保障了司法公正。此外,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强调司法效率,采用简化的诉讼程序和电子化系统来提高案件处理速度。
新加坡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与多国签署了多边条约、双边协定。
(二)贸易政策及法规
1、主管部门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MTI)是新加坡政府直接授权制定有关贸易与工业发展政策的部门。
贸工部监管10个法定部门,其中4个涉及具体贸易事务:
(1)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
(2)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
(3)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
(4) 裕廊管理局(JSC)
2、主要法规
新加坡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商品对外贸易法》、《进出口管理办法》、《商品服务税法》、《竞争法》、《海关法》、《商务争端法》、《自由贸易区法》、《商船运输法》、《禁止化学武器法》和《战略物资管制法》等。
3、进出口规定
(1)进出口管理
进口方面,在货物抵达新加坡之前,进口商必须通过贸易交换网向新加坡关税局提交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一旦货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新加坡关税局便会向进口商颁发新加坡进口证书以及交货确认书,以确保货物真正进入新加坡境内,而非被转移或出口至禁止的目的地。通常情况下,所有进口货物均需缴纳消费税。若进口货物属于受管制类别,则必须向相应的主管机构提交许可证申请并获得批准。
出口方面,对于非受管制货物,若其通过海运或空运方式出口,出口商需在货物出口后3天内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而受管制货物,以及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的非受管制货物,在出口前则需通过贸易交换网提前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此外,出口受管制货物还需事先获得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
(2)海关管理
新加坡《海关法》明确指出,进口商品可分为应税货物与非应税货物两类。应税货物主要包括石油、酒类、烟草制品及机动车辆等四大类商品,而非应税货物则涵盖了除上述四大类之外的所有其他商品。无论是应税货物还是非应税货物,进口至新加坡时均需缴纳9%的消费税。此外,除需缴纳消费税外,应税货物还需支付国内货物税以及关税。
(三)投资政策及法规
1、主管部门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简称“经发局”,英文简称EDB)为新加坡投资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
2、主要法规
新加坡与在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企业注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国内货物买卖法》、《进出口管理法》和《竞争法》等。
3、行业限制
新加坡对外资无一般性要求或义务,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故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较为自由。不过,新加坡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如下表所列),需取得政府批准才能对其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