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秦卓然律师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导 语
就在近期,娱乐圈爆出“大瓜”,华语歌手王力宏突然“人设塌陷”。2021年12月15日,王力宏发文与李靓蕾离婚。之后,前妻李靓蕾对王力宏展开控诉,大致内容包括控诉其婚内出轨、转移财产等问题。虽说娱乐圈“风波事件”层出不穷,很多朋友们也都表示对“贵圈真乱”已经见怪不怪,虽然王力宏事件本身并不适用中国大陆法律,但该事件若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则对我国婚姻关系制度中的部分过错责任以及相关风险防范具有很大的参考、启发意义,笔者本次就借此次事件与大家聊一聊上述问题。
一、过错责任之——婚内出轨
控诉一:李靓蕾声称王力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召妓。
针对这一控诉,《民法典》颁布后是否有相关规定与对应的处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此可见,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的行为已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节,则必然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责任,且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的行为并不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节,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民法典》在上述法条中加入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情节,因此虽然除重婚及与他人同居之外其他的婚内出轨行为并未被明确列举在上述过错责任中,但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仍可以依据“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文,对其他类型的婚内出轨行为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二、过错责任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控诉二:李靓蕾声称王力宏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转移。
笔者在本文中对上述情形是否属实不予讨论,但《民法典》对此类情形也做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实施了本条中描述的上述行为,则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该方少分或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即便另一方的上述行为是在离婚后才被发现的,此时一方也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三、对“家庭主妇”的保护与补偿
控诉三:李靓蕾提到了自己作为“家庭主妇”在婚姻中的价值。
众所周知,家庭主妇在我国的婚姻关系中极为常见,且其对婚姻双方生活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也是不可忽略的。因此,《民法典》也通过相应的规定,对此类情况以及相关主体作出了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文中所述的补偿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依法登记的夫妻,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签署婚前协议,且不论对婚姻生活作出条文中所述贡献的主体是男方还是女方,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具体到应当获得多少补偿,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无约定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四、婚姻关系中的风险防范
1. 签订具体协议
其实在婚姻关系的范畴内,不仅在娱乐圈中,甚至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都时常在发生各种不同的问题,无论是起因于婚内出轨、家庭暴力、亦或是财产问题,都会在发生时让当事人手足无措。因此,对于那些比较困惑且希望尽早明确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各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的夫妻,笔者倾向性建议可以由夫妻双方签署协议(注意,笔者在此并没有将其称为“婚前协议”,因为该等协议无论在婚前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皆可),对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以及如果遇到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问题时的处理方式进行详细的约定(笔者在此稍作提示,建议在协议内容中对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的处理不要捆绑离婚)。另外,如夫妻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2. 注意固定证据
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很多人都会选择前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遇到的问题。而当我们谈到诉讼的时候,往往就是各方持有的证据。详细的证据以及通过其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会帮助我们在诉讼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可能多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或短信记录、录音录像、亲戚朋友的证言、过错一方所做出的悔过或保证书等,上述列举作为部分思路提供给大家作为参考。
3. 关注与维系
最后,笔者个人认为,婚姻家庭的问题与其他法律问题最大的不同在于,这是一段由夫妻双方自发产生的情感起源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如果抛开感情因素而仅从法律层面探讨,那么无疑是机械的、甚至可以说是冷血的。因此,笔者觉得不论是从夫妻双方预防和解决问题还是感情破裂后寻求法律帮助,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另一半在生活和情感方面的高度关注、理解与包容,以及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维护好婚姻关系的存续,各自注意加强对自己言行和个人生活的管控,自身对婚姻家庭责任心的提升等等,这些才是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最基本也是最应当被重视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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