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协议离婚有哪些要素?
不要孩子可以离婚吗?
诉至法院会如何处理?
经普陀区妇联指导、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支持,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自2020年3月起,陆续刊登了由我所合伙人徐巧月律师主讲的关于婚姻家庭、妇儿维权普法小课堂的系列推文,所有内容均为原创,旨在普及法律常识、鼓励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日转载第二十二期,敬请关注!
第二十二讲
故事摘要:(点击此处查看视频)
江程有个朋友叫江俊与小彩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了儿子小江。现在,由于孩子要上幼儿园了,夫妻俩经常争吵,矛盾越来越大,双方都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意亲自抚养儿子。江俊觉得,自己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出差,父母年龄偏大,没法带孩子。小彩觉得这是男孩子,跟着父亲更有利于成长,自己的父母又都不在这个城市,没法带孩子。(故事内容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 题
1.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协商好,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吗?
2.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
解 答:(点击此处查看视频)
1.无法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有三个要素: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如果子女抚养没有约定好的,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2.法院首先会组织调解,若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调解离婚。若不能达成合意,鉴于孩子尚且年幼,夫妻双方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在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也极有可能不予离婚。
今天的故事就讲到这里
下期会怎么样呢?
让我们下期再见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 | 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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