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才知另一半有精神病,这婚姻还作数吗? | 普世万联律师带来普法小课堂
2021-05-06


婚前隐瞒病情是什么行为?

这样的婚姻法律上是否有效?

遇此情况,配偶可否要求撤销婚姻?

婚姻家庭中的女性权益保障,

一直是我们关注的话题。


经普陀区妇联的指导、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自2020年3月起,陆续刊登了由我所合伙人徐巧月律师主讲的关于婚姻家庭、妇儿维权普法小课堂的系列推文,所有内容均为原创,旨在普及法律常识、鼓励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日转载第十五期,敬请关注!




第十五讲 婚后才知另一半有精神病,这婚姻还作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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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简介:


(接续上一期)陈琳有个亲弟弟(陈威),与女友(柳圆圆)在2020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21年1月某天,圆圆在家里看着电视,突然就发狂了,菜刀、电饭锅,什么都往楼下扔。经社区、警方协助,陈威带老婆去医院做了检查,医院说其可能患有精神类疾病。这个时候,圆圆母亲跟陈威承认,2018年7月,女儿就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家里人怕她嫁不出去,就刻意隐瞒了这件事。陈威听后非常气愤,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故事内容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


陈威能不能要求撤销婚姻?为什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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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圆圆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一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医治难度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为重大疾病。而被告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所以,陈威依法可以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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