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现行法律规定中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一,得到广泛关注。
那么,其具体时长是多少?
想离婚却不想冷静行不行?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何操作?
婚姻家庭中的女性权益保障,一直是我们关注的话题。
经普陀区妇联的指导、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自2020年3月起,陆续刊登了由我所合伙人徐巧月律师主讲的关于婚姻家庭、妇儿维权普法小课堂的系列推文,所有内容均为原创,旨在普及法律常识、鼓励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日转载第十四期,敬请关注!
第十四讲:不想冷静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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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简介:
(接续上一期)江程和陈琳吵吵闹闹半年多,最终决定通过协议方式离婚。2021年1月3日,他们一起来到民政局,但是却被告知当天不能领取离婚证,需要先办理登记,30天后再来。(故事内容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
1.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2.如果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了,另一方怎么办?原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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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离婚冷静期”也由此开始进入婚姻登记程序。离婚冷静期是指,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双方需要共同两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登记,两次中间必须间隔30天的时间,且第二次的时间限定在第一次提交材料后的第31-60天内。在这过程中,任何一方反悔或者撤回或者不配合,都无法办妥离婚登记。

2.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完成协议离婚登记之前,本就没有生效,双方需要重新商定离婚协议内容。如果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了不同意离婚了,另一方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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