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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 |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报告模版
作者:胡琛
9月20日晚间,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中基协字(2018)277号),要求管理人开展自查工作,并要求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及整改安排。
本模版依据前述通知制作,可供参考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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