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嘉奇律师:本案源于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针对的是两类建筑:一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实际建设范围不在许可证内;二是,没有得到批准的临时建筑或者经过批准但是建设范围或使用范围超标。对于这类房子会以拆违的方式来处理。首先,要明确本案涉案房屋的性质如何,到底是没有“小产证”还是没有规划许可证?我认为,本案涉案房屋是没有建筑规划许可证,没有建筑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的租赁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直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一些装修的残值损失形成了附合,不能拆除,出租人又不愿折价使用,此时就应该按照过错比例由双方承担。本案中,认为公司应该承担全部的装修损失。
王任佳律师:第一,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损失。由于过错导致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比例来分担;但是,损失不是由于公司过错导致的,而是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就不应该由公司来分担。第二,本案中的装修损失,根据案情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形。因此,对于装修损失,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第三,本案中李先生在得知房屋要被拆除时,主动选择不支付租金,因此建议公司提出要求李先生支付占有使用费的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