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荣获普陀区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11-27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荣获普陀区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召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荣获“上海市普陀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此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律所上下高度重视,在司法局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指导下,在律所主任的带领下,积极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注重加强律所执业律师的执业道德规范,提升各法律业务领域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事务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命名为普陀区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将会积极推进律所的整体建设,为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


普世荣获普陀区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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