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李向农律师就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等有关司改问题接受法制晚报采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目前,上海市已在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一些优秀律师、法律学者有望成为法官和检察官。就此,《法制晚报》记者就司法改革中关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等有关司改问题采访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唐红林律师和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李向农律师,他们就有关问题向记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唐红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问题,目前对于何谓优秀律师并无没有相关的界定和评判标准。他认为,最基本的应是政治思想稳定,法律理论扎实,业务水平精湛,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律师行业信誉度高,没有什么污点。优秀律师作为行业精英,且年富力强,从事律师职业,可自由地发挥才能,但一旦进入体制内,做了法官,身份转变后,也存在不适应法官办案的工作节奏等问题。他指出,由人社局组织,司法局主导的律师行业职称认定资格搞了几年,又停了下来。现在好多律师都没有这一职称认定,如何能在法官的公开选拔中,与其行政级别挂钩,或者说对等交换?”以上这些现实情况都得需要司法改革小组认真考虑,否则将成为阻碍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的绊脚石。
李向农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职业保障制度最好能有奖惩考核机制,对于严格依法办案,谨守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优秀法官,学习新加坡的做法,在退休后给予一定的廉政保障金,这样可以激励在职的法官干干净净地做人,尽心尽力地做事;而对不讲职业道德,慵懒散奢甚至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法官给予严惩,清退、永不录用。在目前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中,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形成了上海市探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关于财物管理方面,他认为,这样看似人财物统归市管,但是区县级法院院长,或者庭长却还是该区县委组织部给出名额,由区县人大来任命。而院、庭长本身就是法官,如此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去行政化。在他看来,这样的改革并不彻底。但不管怎样,上海司法改革还是迈出了令人可喜的一步,如何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还需要明确权力清单,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同时,他也期待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建立能给上海司改注入新的活力与鲜血,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路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