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胡贤德律师参加普陀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商事协调”工作推进会议
2017年4月27日下午,普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工商联联合召开“普陀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商事协调’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制定并下发《关于建立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商事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四家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旨在推进民商事案件的处理、矛盾的化解及预防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马毓,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黄海平,区法院副院长姜山,区检察院专职委员刘聪,区人社局副局长应征,区工商联副主席徐丽华,以及各基层商会会长、秘书长,商会对口律所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企业法务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所合伙人胡贤德律师作为联席会议志愿者代表,在会上做了发言。
胡律师在发言中提出:
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市场中收到平等法律保护,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
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对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我国法律的立法原则。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
因此,各政府部门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从业积极性,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这样,才能增强市场发展预期和信心,促进市场创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