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圆桌讨论围绕游戏产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虚拟财产交易的现状与问题展开,施喆昊律师就“数字账号与虚拟财产的概念”、“数字账号与虚拟财产的常见形式”、“数字账号与虚拟财产权益保护问题与挑战”三个方面及衍生出的一系列实务问题展开分享,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同与会律师们产生了诸多共鸣与激烈的讨论。
首先,施喆昊律师对“数字账号与虚拟财产的概念”作简要介绍,列举了《数据安全法》与《民法典》等法律规范对“数字账号”和“虚拟财产”的界定。同时指出,目前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概念”没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定义,所以张明楷教授提出“我们没有必要定义虚拟财产的概念,只要在个案中判断行为人所侵害的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管理性、转移可能性与价值性”,具备实务性以及操作性的观点获得了与会律师的认可。
随后,施喆昊律师介绍了“数字账号与虚拟财产的常见形式”,并总结了各自的优势与风险特点,如:
1、数字货币比特币、luna币、doge币便于跨地域交易、交易成本低、去中心化,虽然降低了金融风险,但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存在丢失或被盗风险,且我国目前并未合法化;
2、网络游戏类虚拟财产如数字账号、装备、道具等,具备复合属性、较强的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数字技术赋予了其娱乐休闲的适用价值,且在市场经济中会转化成经济价值,但是交易风险较高。
3、数字藏品类NFT虚拟财产,相较于数字货币,具备不可替换和不可篡改的唯一性,是独一无二的数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