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办理的受家暴妇女保护案被编为全国典型(案例二),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办案体会。
熊女士是典型的家暴受害者,婚后至案发已在家暴的家庭环境中生活了10多年。2023年初,她才鼓起勇气向妇联求助。因为我和徐巧月律师都是区妇联巾帼志愿团的志愿律师,也经常接到家暴的咨询,于是我们就协助妇联为她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也非常重视,查明事实后出具了2023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后来,我又作为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被指派代理了她的离婚案件。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困难倒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确认居住权。因熊女士在上海没有独立的住房,且暂时无法申请到廉租房,双方又都没有经济能力补偿对方,所以她希望离婚后仍继续居住在原公租房内。为此我们研究后提出了确认居住权的方式使得她和女儿能够正常居住使用原房屋。最后,通过多方努力,男方同意熊女士离婚后继续居住该房屋,通过离婚调解协议书以确认。事后,熊女士也向多方包括律师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
从人身保护令到调查令,再到调解书,虽然熊女士的离婚案材料不算多,但内容很沉重。她的眼睛因家暴伤害构成视力残疾,因此每一次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她均需借助放大镜才能看见;耳朵因家暴伤害造成听力受损,庭审中她无法直接听清法官的询问,需我靠近转达她才能知晓法官的意思表示。
反家暴,任重而道远。我想说的是,很多家暴受害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认为家丑不可外传,或是害怕,或是为了孩子,或是经济困难等原因,选择息事宁人,以退让心态在婚姻中忍耐。殊不知,一次次的忍让不是家暴的结束而是无尽的开始,不仅自己将受到巨大的身心伤害,亦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错过留存证据的最佳时机。家暴受害者只有勇敢站出来,积极寻求救助,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保护孩子。
——李璇律师
2017年的时候,我参与的普陀区一起首创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的维权案例,入选全国妇联十大典型案例。(详情)时隔6年,这个案例算是第二起被全国妇联列为典型的维权案例了。
回忆2023年初接到熊女士求助的线索,拿到报警回执、残疾证明、验伤报告等文件的时候,我还是比较震惊的。我和李璇律师多年来一直在妇女儿童维权的一线工作,2023年,在我的推动下,我们律所与普陀区妇联签订了《普陀区妇女儿童维权框架协议》,于是我们立即公益代理熊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到裁定书后,熊女士提出离婚案件继续要我们代理。因考虑熊女士家庭困难,我们又指导熊女士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而李璇律师是法院援助中心律师库的成员,也就可以被指派代理跟进后续的案件。在离婚案件进行中,通过区妇联与区检察院的对接沟通,又增加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以及后续给予困难补助等流程。
我想的感受可以概括为“欣慰、幸运、坚定”三个词。欣慰,是我们的努力得到了认可,也让当事人真正解决了现实的困难。幸运,是熊女士是幸运的,因为她勇敢站出来后,获得了许多人的帮助;我们也是幸运的,因为一个案件中体验了司法救助多元帮扶的生动实践。坚定,是我和许许多多从事妇儿维权的女律师,一定会继续努力,帮助更多人,实践更多案例。
——徐巧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