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主办,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诉讼问题研判》专题讲座于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深度参与新《公司法》修订的审判实务专家担任主讲人,公司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钱玉林教授,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伟律师担任与谈嘉宾,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张国元担任主持人。普世万联总、分所律师、华政律师学院师生、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代表、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普陀区青联法律金融界别委员代表、企业代表、上海律师届同仁等共计200余人现场聆听讲座。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张国元致欢迎词。张老师向所有嘉宾和与会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强调了新《公司法》背景下的策略指引对法律实务的重要性,并希望此次高质量的思想碰撞能帮助与会者从诉讼实务视角深入了解新《公司法》。
随后,《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诉讼问题研判》专题讲座正式开始。主讲人首先从新《公司法》的出台背景切入,强调了本次修订的重要意义。随后,深度结合新《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案例,重点探讨了处理公司法案件的十个规定动作,具象化了公司争议的解决路径,具有重要的指导以及实操意义。包括:
(一)待处理的争议事项属于公司纠纷/其他纠纷;
(二)待处理的争议事项是一个/多个法律行为;
(三)公司纠纷中的当事人是公司/公司各参与方;
(四)争议事项关涉公司制度哪一大类问题;
(五)争议事项发生在公司生命的哪个阶段;
(六)争议事项发生在哪一种公司类型中;
(七)属于该类公司中哪类利益冲突关系;
(八)争议事项与该类公司哪类利益冲突下的哪项具体制度有关;
(九)争议事项应适配的具体规范:法条/某款/某项/多个法条形成的规范群;
(十)该适配规范的类型是强制性/任意性/混合型
互动环节,主讲人回应与会者提问。针对"对于加速到期所产生的亦或到期所产生的债权,能否要求公司股东直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以及"股权代持的情形中,实际出资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问题"两大提问,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
讲座尾声,主讲人提出观点和建议,对新《公司法》的灵活运用应该建立于对新《公司法》的法条的本意、法条的体系的深刻理解之上。同时,在之后的法律运用中,法律解释并不是公司法律规范的主要的法律适用方法,类推适用会成为新《公司法》的法律适用的方法,因为它是一个功能性的、流程式的规范。最后,他强调,法律条文是普遍性的、抽象性的,而案件事实是具体性的、特殊性的,这两者之间的隙缝需要裁判者跟法律从业者的眼光在法律和事实之间不断地往返,进行填补。
与谈环节,钱玉林教授高度肯定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以及“处理公司法案件的十个规定动作”方法论对于教学以及研究上的参考价值;回溯了新、旧《公司法》的立法过程以及完善过程;理清了《民法典》以及新《公司法》的关系;重点阐述了新《公司法》的可诉性的提升以及未来《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会遭遇的问题。顾伟律师从实务角度探讨了新《公司法》的完备性,其不完备之处对法律从业者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探索与完善。审判实务专家赞扬了钱玉林教授的研究深度和广度,并从《民法典》与新《公司法》的关系出发,强调了新《公司法》的功能主义导向。
新《公司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讲座以诉讼实务视角对新《公司法》背景下处理公司法案件的思路进行了全面解读,不仅帮助了律师界、学术界、企业界及时获取专业知识解析,也为企业以及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操作指引,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