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2024年度《公司法实务课程》第六讲之《新公司法视野下董事权责的扩张》在本所如期开展,本次课程由高级合伙人阮超律师讲授。
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公司治理领域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尤其是针对董事的权责部分进行的重大调整,不仅标志着公司治理中心从传统的股东会中心主义逐步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同时也对董事们在日常工作中的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了深入解读这一变革,阮超律师以《新公司法视野下董事权责的扩张》为主题,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新《公司法》对董事权责的新规定,并探讨其对公司实务和董事自身履职的影响。
在课程中,阮超律师首先通过新旧公司法中对于董事规定的对比,清晰地展示了新《公司法》在董事权责方面的新变化。阮律师结合大量实物案例,逐一解析了新法中关于董事的产生、权责、辞职以及涤除等方面的规定,使学生们对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随后,阮超律师以近期独立董事离职潮为引子,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董事职能及其所承载的权责。在授课过程中,阮律师系统梳理了董事的权利与责任,并就董事资格的取舍进行了深入探讨。他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董事职责的最新条款,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经典案例以及分享自身的办案经验,为学生们提供了丰富的实务操作技巧和深刻的理论指导,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董事职责的精髓,提升实务操作能力。
通过本次课程,学生们对新《公司法》中关于董事权责的最新规定有了更为详尽且深入的认知,同时,对董事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们会将新《公司法》的精神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