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市民A和市民B在普陀区泸定路355号儿童医院同时带着婴幼儿就诊,在就诊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排队顺序发生纠纷,双方为此争吵起来。之后双方的冲突升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最后以双方受伤,围观者报警收尾。110民警将两人带离现场,交由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顾浩君律师向双方释法析理,介绍《民法典》第七章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规定,建议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最后在律师专业角度分析、人民调解员晓之以理、民警从社区、家庭和谐出发、动之以情的开导和沟通,市民A和市民B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二)工亡赔偿纠纷:死者市民A于2023年3月受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汽车服务公司处负责出租车驾驶员营运工作,其于2023年12月驾驶过程中身体突发不适,被送至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方确认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后市民A家属多次上门至纠纷公司处维权,要求赔偿,警方多次出警均无果。2024年3月,纠纷三方至长风新村派出所进行“三所联动”调解。通过法理上分析,情理上劝慰,历经5个多小时的调解,最后三方达成一致:无论最终是否认定死者属于工亡,公司方均同意在工伤鉴定部门出具认定结果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死者家属代理人支付人民币70万元整,三方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后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三)相邻权纠纷:2024年2月XX新村XX号40X室市民A多次报警称家中漏水至楼下30X室,楼下30X室市民B又将其家中水电切断,2024年2月27日晚上,30X室市民B又报警2次,称楼上卫生间马桶排水管装修时移位,家中卫生间吊顶处漏水,双方又发生争吵,后长风派出所将该矛盾列为“关注类矛盾纠纷”。
2024年2月29日,纠纷双方至长风新村派出所进行“三所联动”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通过小区物业安排专业维修人员与40X室所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一同去现场确认漏水关键原因,从而针对性解决维修问题,并承诺将会就事论事,以解决问题为主,避免矛盾升级,后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4年12月,上海普陀区XX新村居民市民A同普陀长风某房屋中介公司作为纠纷双方至长风新村派出所进行“三所联动”调解,双方自2019年12月签订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24年12月底到期,中介作为承租方未向市民A支付2024年9月、11月的房屋租金,且要求合同到期后将2019年起租之时房屋内装修设施软硬件拆除取回。双方自2024年11月以来屡次争吵并报警协商未果,房东市民A要求中介方支付房屋租金,而中介方又要求将房屋内的软硬件装修物品全部拆除并退还房屋押金。
经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于12月21日中午同意调解方案:由房东市民A支付中介公司费用补偿软硬件装修设施等,市民A不再向中介方追讨9月及11月的租金,中介方亦放弃要求市民A返还房屋押金,双方于当日完成纠纷房屋的交接工作,后双方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