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金线奖|全国首例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请大范围获支持案
2025-06-27


高杉LEGAL&威科先行联合发起的第五届金线奖完整获奖名单已于2025年1月公布,由本所合伙人钱森虹、周辉、王任佳律师、施喆昊律师办理的“全国首例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请大范围获支持案”荣获 2024 年第五届金线奖金融与投融资组别的提名奖司法案例奖。本期,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获奖案例的案例概要、争议焦点、办案思路、创新性、影响力以及认知度。


第五届金线奖|全国首例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请大范围获支持案


金线司法案例奖·金融与投融资




Introduction

全国首例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请

大范围获支持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人行使营业信托知情权的案件。


尽管《信托法》第二十条明确赋予了投资人知情权,但在实务中,该权利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众多案例显示,投资人在行使知情权时常常面临败诉结果,尤其是关于投资人能够通过行使知情权获取哪些“与处理信托事务相关”的文件,一直是司法审查中的难点和重点。


在本案中,原告代理人通过精心设计的诉请和积极的举证策略,成功引导法院聚焦于“处理信托事务”这一核心概念。经过深入审理,上海金融法院突破了以往案例中的固化思维,采用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对知情权的范围进行了合理且明确的界定。


上海金融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的判决,并支持了投资人获取信托计划尽职调查报告、信托专户还款及费用支出的流水、信托定期财务报告等多项核心诉求。


虽然本案并未涉及具体的金额标的,但其在金融纠纷中对于信义义务的阐释具有深远意义。本案不仅为同类营业信托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其他金融领域知情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厘清知情权边界、保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本案判决展现出了显著的进步意义,并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第五届金线奖|全国首例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请大范围获支持案




案例概要

Case Introduction

鉴于信托计划持续展期,投资人退出遥遥无期,为更好地了解信托计划的实际情况及为后续可能的权利主张做准备(参考四川信托公司巨额赔偿案),投资人就此提起了本案行使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讼。


在一审驳回投资人全部诉请情况下,二审改判并支持投资人要求查阅、抄录、复制信托专户流水、信托计划尽调报告、信托抵押物他项权证、资本金投入凭证、定期财务报告等核心诉请。




争议焦点

Focus of Dispute

鉴于信托计划持续展期,投资人退出遥遥无期,为更好地了解信托计划的实际情况及为后续可能的权利主张做准备(参考四川信托公司巨额赔偿案),投资人就此提起了本案行使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讼。


在一审驳回投资人全部诉请情况下,二审改判并支持投资人要求查阅、抄录、复制信托专户流水、信托计划尽调报告、信托抵押物他项权证、资本金投入凭证、定期财务报告等核心诉请。


办案思路

Methodology

1、创新设置诉讼请求,将投资人行使知情权拆分成文件复制和信息查问两项具体权能,迫使信托公司作出正面回应,一审尽管败诉,但已初步实现目的;


2、合理布局一审二审,一审侧重于事实调查,二审则着重于法律适用,最终在信托财产范围是否会转化、处理信托事务的合理外延上成功取得突破;


3、积极有效举证策略,深度结合信托行业实务背景,针对管理人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的误导、缺漏、隐瞒等问题,通过积极大量举证引导了法官心证。


创新性

Innovation

(1)有效分解请求权:代理人在诉请设置中将信托知情权分解为文件复制权和信息查问权两项具体权能,并要求信托公司对“募投管退”各环节的履职情况作出说明并披露材料。通过两项权能、多个环节的“交叉进攻”,使法院确信受托人对其履职情况未能有效回应,最终认可受托人要求进一步行使知情权的合理性;


(2)发挥举证能动性:代理人通过积极举证,主张个案审查中存在的特殊性,论证知情权的权利边界应结合案件实际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同时运用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肯定了代理人的这一观点,明确了知情权的个案审查的司法原则。


影响力

Influence

本案系营业信托知情权纠纷案件中,罕有的法院支持投资人对形成于信托成立前的材料以及信托财务会计报告、银行流水行使知情权的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在此案中对知情权的界定确立了三项原则:一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二是对受托人自主管理权的保护;三是约束受托人履行个案中信义义务的利益平衡。


本案不仅是对于信托知情权材料范围的突破,也是对信托知情权审查维度的创新,为类案的处理提供了有效指引,为信托公司进一步做实做好信义披露义务、提高信义义务履行标准作出了司法借鉴。


认知度

Cognition

1、本案由上海金融法院二审改判,据代理人了解:在改判前,本案还曾经过上海金融法院审委会内部的专门会议讨论并最终作出判决。此举不仅体现了上海金融法院在近期营业信托纠纷案件中对于进一步保护投资人金融权益的重视,更是最新司法裁判口径的风向标;


2、本案是全国首例投资人行使信托知情权案件中,法院大范围支持原告诉请且在判决书中逐一释明支持原因的案例,该案例扭转了投资人在此类案件中时常败诉的不利局面。


来源:微信公众号“金线视野”,全国首例营业信托知情权诉请大范围获支持案(钱森虹、周辉、王任佳、施喆昊)|第五届金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