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奎律师
今日,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担任一公司破产管理人的案件,传来佳音——160万元企业所得税退还申请,获得浦东税务局认可,该款顺利退至破产企业账户。
在上海破产法庭裁定终结上海崇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后,本所管理人团队于2020年8月25日在申请税务注销时,获悉2011年度的160万余元企业所得税未退,遂暂停办理注销手续,积极设法办理申请退税手续。
由于年限较长,且相关申请退税资料查找困难,申请退税过程可谓步履维艰,其中企业所得税是否适用“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不能要求退还的税法规定,成为最为棘手的争议焦点。是否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成为横亘在管理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崇正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奎律师,除了带头进行调查和深入研究之外,还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沟通。
10月22日,管理人再次向税务部门递交了退税申请,并阐释了相关依据和理由。



最终,管理人的见解,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同意予以退税。管理人成员徐俐律师经巧妙和耐心沟通,随即将处于封存账户的资金成功转入管理人账户。
在此,管理人除了感谢上海破产法庭承办人李丽丽法官、宋一丁法官助理的关心和指导之外,还要感谢浦东新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和第三十所领导,以及大亚集团领导、崇正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吴玲律师、王垚翔律师等给予的支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门,亦将竭力为此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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