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 | 九位律师共谈首次 “云开庭”、“云债权人会议”奇遇!(含实操指南 )
2020-03-12

网络!开庭?

线上!债权人会议?

眼神儿没毛病的话,

开头两行字的二词之间鲜有联系。

不过最近因疫情防控工作,

“云开庭”、“云债权人会议”腾空而出,

日夜在网络里遨游的小编,

当然是对这线上活动充满了兴趣……


为了更贴切地体验“网络开庭”与“线上债权人会议”效果,同时给即将进行此二项操作的同仁提供律师端的步骤指引与注意事项,并为其中发现的问题共谋改进方法或解决方式,小编有幸邀请到了普世所内已有实操经历的九位律师,与大家分享他们的首次“云开庭”、“云债权人会议”奇遇!


下面进入“奇遇记”时间,

记得做好笔记呀!


奇遇前步骤 Part1 之庭审部分


A.正式开庭之前,律师会收到如下短信内容:【XXXXXX人民法院】参加会议前,您需要做好以下准备:1.准备一台带摄像头的电脑,系统为win7,win8,win10;登录[http://www.hshfy.sh.cn/shwfy/download/client_0/]下载客户端;2、或手机微信搜一搜“上海微法院12368微开庭”小程序;3、您可提前进入会议上传资料。(由高级合伙人周晓颖、律师张建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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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 | 周晓颖律师收到的短信


B.按照短信指引登录网上庭审平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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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端 | 参照短信提供的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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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 | 参照短信提供的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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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 | 方式3:搜索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并关注,依次点击红框内选项进入平台(周晓颖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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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下载端


C.进入平台后,输入法院发送的“会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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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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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端



D.经过一系列检测后,进入庭审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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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 | 律师张建伟


注意事项


A.至少提前一天调试设备。尽管正式开庭前有测试环节,但是倘若设备存在硬伤,如摄像头影像倒置等技术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就会耽误庭审时间。


B.综合考量后选择设备。智能手机轻便易携,不失为“云开庭”的好选择,但若切换画面,就无法听到庭审的声音,电脑则不存在该问题。正式开庭前,可根据个人习惯等因素选择设备。


C.尽量选择无线网络。稳定的无线网络为“云间庭审”的有序完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D.提前在材料上做好笔记、记录,避免因慌乱或其他原因出现言语错误或逻辑漏洞(参照Part2:笔录无法自行修改)。


E.高级合伙人周晓颖、合伙人翟雯婕皆提及:网络开庭更适用于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证据没有争议的案件。所以,如果手头的案件较为复杂,就别考虑“体验”啦!当然,法院、法官会综合裁量案件是否适合网上庭审,并征求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


F.选择安静、适宜的场地。


奇遇前准备 Part1 网债会部分


A.准确采集与会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代表金额<元>、是否有表决权等信息并以表格形式提供给法院技术人员,用于开通账号。


B.获得债权人端APP下载链接后,及时将APP下载、使用方式通知到所有债权人,协助其安装。


C.提前通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参与测试,熟悉网债会系统界面和投票方式,以保证正式开会时,能够有序、正常推进。


D.将表决事项的抬头提前发给法院提供技术支持的老师,以设置表决时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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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 | 网债会平台


注意事项


A.提前测试。为防止系统问题或网络故障,提前在多台电脑上进行运行测试是非常必要的。


B.配置备用设备(手机为佳)。主要在线设备万一发生故障时,能够通过备用设备“无缝衔接”,确保管理人端“不下线”,亦即必须同时至少开两个端口。


C.为避免回音、啸叫,主端口保持在线时,可将备用端口把麦克风和音量都关闭,但保持在线;亦或是将主设备与备用设备相隔一定距离,如不同的房间等。


D.统计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的信息时,表格内只可输入数值,不能带有格式,否则会出现乱码,引起一系列麻烦。


E.各个法院无统一网络系统,需要提前熟悉。


F.挑选较为适宜、严肃的环境。


奇遇中之 Part2 注意事项


庭审部分


A.发表意见必须谨慎。由于网络庭审的过程是通过语音识别记录在案的,在庭审结束后经过书记员线下修改形成庭审笔录,律师无法自行修改,换言之,一旦出现逻辑漏洞或者错误观点就无法弥补。


B.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入平台。


C.与现场开庭相比较,最大的不同就是把原被告双方的“战场”由法院变更到了办公室或者家里。虽然场地的严肃性有所降低,但是对于代理律师而言,依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D.保持网络稳定、设备正常、声像流畅。


网债会部分


A.保持律师端网络稳定、设备正常、声像流畅的同时,尽量避免债权人端出现问题。


B.什么?还想有B,小编找不到它了,按正常流程进行即可,莫慌!


奇遇之后 Part3 律师感受


在对八位律师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小编注意到,认为“云开庭”、“云会议”能够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比例达到半数。其中,三位亲历“云开庭”的律师执此观点比例高达百分之百。


高级合伙人李刚律师认为:云开庭、云会议,会极大提高效率,减少路途时间,特别是外地开庭,还能大大节省差旅费用。


高级合伙人周晓颖律师首次“云开庭”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的,她感觉操作简便,只要网络畅通,还是能保证有序完整开庭的。如此一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于3月上旬亲历首次“云开庭”的合伙人翟雯婕律师表示:网络庭审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上海各级法院很少采用网络形式开庭,对于绝大多数律师而言,网络庭审绝对是个新鲜的事物,在体验过之后,其个人认为网络庭审对于律师的要求更高,一是硬件要求,必须配备可视频的电脑或者智能手机,二是发表意见必须谨慎,一旦出现逻辑漏洞或者错误观点就无法弥补。虽然要求更高,但是不能否认,网络庭审确实比线下开庭要方便、省时,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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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律师网上开庭ing


经历过“云开庭”的“学霸律师”张建伟说:整个网上开庭给我的一个最大的感触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大大节省了律师的时间成本。通过节省的这些时间,律师可以进行学习充电,不断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接下来转场进入“网债会”,看看那边反馈如何?


原定于2020年2月在法院召开一起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合伙人许郁伶律师,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改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共涉及十几户债权人,债权申报金额高达1.6亿元。作为管理人,许律师及其所在团队需要提前通知各债权人安装专用软件、安排软件测试等工作。


许律师说:正式网络会议当天,整个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完成了管理人的工作汇报、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等原定会议议程,与会债权人也参与提问、发表意见,圆满的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大多数债权人是第一次参加网络庭审,我们管理人团队在经办的破产案件中,也是第一次组织网络债权人会议,尤其案件涉及债权人数较多。虽然管理人为了组织网络债权人会议额外增加了多项协调的工作,但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有条不紊的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履行管理人职责,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月,我们还将继续筹备网络债权人会议,已解除外地债权人无法来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担忧。”


实习律师陈一痕是一名破产团队的助理,对于此次“云会议”,她较为直观的感受是:债权人会议从现场会议改为网债会,要做的准备工作会完全不一样,工作量还是比较大的。


“很多很多细节,是所里其他已经先行开过网债会的破产团队向我们团队分享的宝贵经验,让我们能够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我们这次债权人会议涉及债权人数众多,参会人员共计104人,正式开会时共计80人上线,最终网债会得以顺利、圆满地按流程召开,最感谢的还是三中院的法官和技术老师们的指导和帮助,也让我们团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相信下一次网债会一定会准备更加充分。”


奇遇之后 Part4 律师声音


社会的发展需要倾听不同的声音,

“云体验”的完善需要各方的建议。


已有“网债会”经验的高级合伙人李刚律师认为:总体而言,“云体验”能够极大提高效率,节省差旅费用。但也有欠缺:如何保证在线人员的真实性?如何加强现场的真实感、现场感……许多问题都还值得探讨和完善:


A.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召开,要逐一通知债权人注册、登录,告知使用方法;然后还得通知参加测试,测试不了的,还得电话联系、沟通,其实是增加了管理人很多工作量;遇到部分不熟悉网络的,或者网络不畅通的,如何保障其权利?


B.软件功能还有欠缺,不稳定,主客户端经常掉线;为了保证会议不中断,就必须同时至少开两个端口;而在一个房间里开二个端口的,在其中一个人说话时,会有回音、啸叫声。目前的解决方法可参照Part1,但来回切换端口会影响管理人的注意力。


C.各个法院没有统一的网络系统,律师要熟悉不同的会议系统。


D.开庭时不能切换主画面,对发言人的表情看不清楚,而开庭时当事人的表情、语调等,都是法官、对方当事人综合判断的因素之一。


E.共享功能还不够完善,如果对某一份证据有争议时,无法及时分享屏幕。


实习律师王旭认为:相较于线下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在庭前需要安排的事项较多,需要一一与债权人确认沟通,协助债权人安装专门的会议软件,协调会议议程,同时也要与法院沟通协调,会前还要进行软件测试,工作量着实不小。


同为破产团队成员的律师陆娴和小编说:“网债会”难以还原法庭的严肃性与现场感,容易导致与会人员“人云亦云”。试想:在家里“葛优瘫”与在法庭正襟危坐,所做出的决定真的完全一样吗?


写在最后


下图可能些许夸张但绝非空穴来风。正如某篇社论所言,疫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社会、思考人生的机会,既然已无法时光倒流,那或许正是生产力发展、制度变革的好时期。今日为同仁提供简单的操作指引,与大家共享“云体验”的相关感受,除为便利各位、解答疑虑的同时,也望能够引发思考、鉴往知来。5G已经出现了,法律服务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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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遇记”结束啦,如您有问题、看法……欢迎留言,期待下期再见。


特别鸣谢 | 高级合伙人李刚、周晓颖,合伙人高健、许郁伶、翟雯婕,律师陆娴、张建伟,实习律师陈一痕、王旭接受采访/提供素材。


特此说明 | 由于各地法院系统不同且不断更新完善,实操时需提前悉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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