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律师:不忘初心,珍惜过往,奋斗将来
编者按:从手捧书卷,到埋首案卷,虽然身处不同岗位,但是法治的初心相同,青春一程,我们都朝着法治的梦想前行。《宁海路75号》刷出了多个10万+的阅读量,唱出了“奶奶灰”们的心声,催出了许多感动的辛酸的泪水……其实,无论是法院,还是“隔壁公司”检察院,抑或是律师,我们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世界很大,我们很小……”的一群人。从法官到律师,职业身份的转换,究竟有怎样的心路历程?(配图:《皇家律师》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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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华玉:普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处理过威斯康公司企业名称纠纷案、仿冒欧莱雅公司商标及企业名称的傍名牌案件、连卡佛公司商标被侵权案件、与携程公司相关的投诉不正当竞争案、虚假广告处罚案;也曾代理中海油下属公司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全程参与全球最大职业社交网站领英上海办公室设立的各环节,进行公司并购及股权收购事宜、进行行政强制决定诉讼、拟定及审核合同、劳动手册的合规判断等。
· Q1: 法官从业多年,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当法官,可以大量的接触相似类型的案件,而且有文章、案例等调研要求,对某类问题的研究就会比较的透彻、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理解会比较透彻;法院内部学习机会也比较多。在法院的工作期间,岁月静好;从法院离职,是向往更多一些的自由,也希望自己的专业知识有更广阔的用武之地,有更多的机会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
· Q2: 禁业期的2年中,您如何充实自己?
在两年禁业期里,是授薪律师,虽然有丰富的法官经验,但以往能看到的律师工作是有限的,只看到律师所呈现出来的有限内容,跟着带教律师,就诉讼仲裁案件来说,从前期与潜在客户接触、接案后的各种调查分析及与客户裁判机关的沟通、结案后的总结汇报,对独立执业非常有益;对于非诉项目,从争议解决的角度来看待文本准备等,促使文件材料更加完善妥当。在禁业的两年中,转换角色转变心态,更积极的补充知识,选定执业方向;
· Q3: 有什么想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想说的吗?
对目前所处的律师业,希望同行们都练好基本功,做有责任心的律师,以专业取胜、以专业知识沟通,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对于曾经的法官同僚们,案多人少,仍盼尊重律师工作,共同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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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律师参加律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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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天岚:普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律师执照及基金从业资格,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韩律师系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与商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曾审理大量商事合同纠纷、公司法纠纷、金融纠纷、国际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司法审查等各类纠纷,尤其善于攻克具有广泛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数起案件获得上海法院精品案件、上海法院“四个一百”、上海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等各项荣誉。
· Q1: 为什么会选择律师职业?
记得在律师实习结束面试时,主考官也询问过我这个问题,今天我也还是坚持简单的初衷----希望以自己的专业所长,能为客户真正的解决问题。我是比较喜欢做实务类的工作,国际经济法硕士毕业后,就投身入法院,六年在知识产权的审判岗位上,七年在涉外商事以及公司法案件的审判岗位上,尤其喜欢探索及总结新类型新问题,不断总结发表文章,也承担了上海市法学会以及高院的各类课题的重任。希望以往在审判中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能够发挥价值,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律师业务也确实丰富了我的实践经验,两者相得益彰。希望在公司法以及知产领域深耕自己,做一个有温度有专业的律师。
· Q2: 法官从业多年,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法官给予我很高的职业荣誉感,在法院十三年的经历收获太多。就选择三点感受较深的来讲吧。其一,法官职业训练了我的职业思维。通过十三年大量一审案件的审理,让我能快速的从一个个疑难案件中条分缕析,抽茧拨丝,切中问题要害并找寻法律问题的关键所在;其二,法官职业规范执形成了我规范执业的工作习惯。这也多得益于多次担任知名案件公开庭庭审的工作的经验,法官有着严格的工作规范要求,只有庭前规范细致的工作,才能获得庭上良好的庭审效果。正因为熟知任何一个法律程序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因此成为律师后也保持了较强的规范意识和敏感度;其三,法官职业养成了我“匠心”的工作态度。公平正义即是法官应展现的光环同时也是法官所肩负的重担,为了保证合法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更是要求法官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深挖细研,反复琢磨,以细致用心的工作态度和深入专业的理论思维去裁决案件。回头想来,我真的特别感谢以前宝贵的从业经验。
· Q3: 在您看来,律师和法官有什么不同?
在争议解决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更应该像一个“战士”,要承担起冲锋的作用,要积极地寻找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应对庭审。我认为优秀的律师应该是:要更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在调查事实方面必须承担起积极主动的责任,包括去行政机关调取证据等;要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分析,使得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对案件的心理预期;要针对争议焦点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包括检索同类案件的认定分析供法官参阅。而法官就是“裁判者”,法官要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和态度,调和矛盾,化解纷争。在面对矛盾对立方时,如何保障合法的利益,也特别考验法官的能力素养和裁判水平。当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捍卫法律的尊严和践行法律,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在这一点大家都在做共同的努力。
· Q4: 您有什么想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说的?
离开法院后,由于以往从事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经验,我被聘请担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今年已经是第二任期开始。从法官、仲裁员以及律师的身份转换中,对职业共同体应发挥的作用也得到不少感悟。无论是裁判者的法官、仲裁员还是作为法律服务者的律师,都应该在案件中积极寻求法律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律师虽然代理当事人一方,但应该更多的发挥“润滑剂”的作用,促使案件更加公正客观的解决,也应同时承担起为当事人释法说理的工作。而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仲裁的非公开性以及后续的司法可执行性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共同促进法律规范化、促进经济建设,化解矛盾纠纷,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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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工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