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张国元律师就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一案接受东方广播电台采访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当地时间7月15日报道,美国一家巡回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三一重工子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推翻相应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动议的判决。
该案判决后,东方广播电台采访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WTO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国元律师。张律师表示:由于拉尔斯公司控制人为中国企业,奥巴马和CFIUS对拉尔斯公司的风电场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拉尔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针对美国的这些举措,拉尔斯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公平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寻求相应损失的赔偿在。三一这次诉讼案件意义重大,能促使中国在美投资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不再沉默”,但获得美国巡回法院的胜诉只是阶段性胜利,但此举对美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