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快讯 | 我所金融法律事务中心成功举办“信用证欺诈若干法律问题”主题分享活动
6月29日上午,我所金融法律事务中心举行了第一次学习分享活动,本次活动分享嘉宾为张铮律师,分享的主题为“信用证欺诈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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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张铮律师介绍了信用证的发展背景。然后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出发,介绍了信用证流转的整个过程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主体,比如进口方(买方)、出口方(卖方)、通知行、开证行。最后结合自己在业务中碰到的问题,跟大家进行了一则信用证欺诈的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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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来认定信用证的欺诈,我国关于信用证诈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5〕13号】中的规定是: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 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二) 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三) 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四) 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根据上述条款可知,信用证欺诈是指在信用证支付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张铮律师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幽默诙谐的语言,使得大家加深了对信用证的理解,博得了大家的一直好评。更让大家意识到,一个专业的律师就必须要有认真研究问题的态度和精神,并在工作的实践中把理论结合在一起。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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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建伟
编辑: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