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的制度优势,应对国内外实践挑战,未来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加快专门立法,提升制度刚性。
《商事调解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未来应在条例基础上,适时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或类似专门性法律,这是确立其独立法律地位的根本之策。立法应明确调解的原则、调解员的资质与行为规范、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其与诉讼、仲裁的衔接机制等核心内容,构建系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框架。切实解决商事调解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现实难题,如司法确认问题、仲裁衔接问题、执行衔接问题、商事调解真实性问题。笔者建议从立法视野,赋予商事调解独特机制——可考虑探索履行调解保证金制度,即调解前为保证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允许双方或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履行调解保证金,调解达成协议后,可抵扣履行协议一方的款项;若一方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就保证金优先受偿或作为违约金处理,以此增强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
(二)深化诉调对接,健全“调解+司法确认”机制。
落实《商事调解条例》第七条的精神,从国家层面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商事争议的多元化解决途径。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与各类调解组织的衔接流程,推广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实现案件分流、委派委托、信息共享、效力确认的无缝对接。简化司法确认程序,提升审查效率,强化司法对调解的支持与保障力度。
(三)推进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培训、认证和考核体系。鼓励调解机构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如《UNCITRAL调解规则》),提升服务水准。积极对接《新加坡调解公约》要求,完善国内法,使我国商事调解成果能便利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执行,提升我国调解服务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
(四)拥抱科技赋能,发展智慧调解。
深度融合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在线调解、异步调解、智能辅助调解等新模式。利用技术手段提高调解效率、降低跨地域调解成本,并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增强调解过程与协议的安全性、可信度。
(五)培育调解文化,扩大社会认知。
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企业家培训、法律服务引导等方式,积极培育“调解优先”的商事纠纷解决文化。增强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法务和管理者对调解价值、优势与程序的了解,引导其将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或前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