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一:无正本提单放货中承运人的严格举证责任【青岛海事法院(2024)鲁72民初1881号】
【基本案情】
2023 年 11 月,香港晨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内供应商采购棉布,通过马士基有限公司订舱出运至冈比亚班珠尔港,承运人签发了 “三正一副” 全套正本提单。货物于 2024 年 2 月抵达目的港后,集装箱被运出港口并空箱返回,货物下落不明。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的原告主张,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他人,已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赔偿货物损失 117,420 美元及利息。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若主张免责,需承担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目的港存在法律强制交付海关或港口当局的规定,以及交付后确已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赔偿 11 万美元,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案件启示】
提单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是控制交付的关键凭证。一旦这一 “阀门” 被突破(如无单放货或目的港擅自放行),形式上的货权将迅速丧失可执行性。因此,在跨境大宗商品贸易中,应在合同与操作层面预设目的港风险控制方案,例如明确电子放货规则、界定代理授权边界、建立港口当局介入的证据留存路径等,以防范单证失控风险。
2. 案例二:伪造全套单证与重复提单的系统性风险【 [2026] EWHC 159 (Comm) Trafigura v Gupta】
【基本案情】
全球大宗商品交易商 Trafigura 在镍交易中遭遇系统性欺诈:被告 Prateek Gupta 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级镍为名义进行交易,实际交付的却是不锈钢、铁块等低价值或无价值金属。
法院查明,被告构建了“文件伪造工厂”,在多份运输与商业单据中作出虚假陈述,包括伪造提单、保险凭证及 SGS 等权威机构的质检报告;同时存在“重复提单”(duplicate bills of lading)情形,即同一集装箱号被用于签发多套提单,导致承运人基于第三方提交的虚假提单拒绝交付,引发连锁风险。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欺诈性虚假陈述及非法手段串谋,判决 Trafigura 有权撤销交易,Gupta 个人需对约 5 亿美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启示】
在“单证+融资”闭环结构中,提单既是货权载体,也是向银行提供担保的核心工具。当市场以提单流转替代实物交付时,欺诈风险会沿单证链条被系统性放大,甚至演变为 “融资性贸易骗局”。
因此,合规与风控的核心应从“持有单证” 转向“穿透控制”,重点包括:
(1)物理核验优先:对高价值货物实施物理抽检与第三方独立检验,避免仅依赖纸面单证。
(2)单证防篡改机制:对提单签发与流转建立反重复、反伪造校验,例如采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唯一标识与全链路追溯;
(3)融资硬条件约束:在融资安排中设置“验货触发付款/继续融资”的刚性条件,将货权真实性作为授信前提,而非单纯依赖单证背书。
3. 案例三:授权齐备≠控制有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6刑初3号(上市公司披露)】
【基本案情】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99)于 2025 年 11 月披露,其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 “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 06 刑初 3 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在 2008 年至 2014 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安徽华文”)及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 “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在此过程中,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等人收受云南惠嘉相关人员财物,在云南惠嘉凭伪造单据提货、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及对外销售涉案棕榈油等环节提供便利,帮助云南惠嘉实施合同诈骗。
一审判决认定,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被告人柳德刚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9 年,并处罚金 280 万元;责令广州益海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 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广州益海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方面则在公告中主张,广州益海 “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授权人员确认”“告知实际库存情况”,不认可一审判决。
【案件启示】
在融资性贸易或闭环交易背景下,“有授权、有通知、有单据” 等形式要件的齐备,并不足以当然证明已尽审慎义务,更不能隔离法律责任。如果控制权链条在事实上可被操纵(例如库存核验完全依赖交易对手、放货机制缺乏独立的控制节点、交易目的偏离真实购销而沦为融资通道),即便每一步操作都符合内部流程,也可能因丧失对货物的实质控制而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在设计贸易与仓储风控体系时,应当建立不依赖交易对手的独立库存核验机制,杜绝 “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的被动局面;同时在放货、货权转移等关键环节设置独立的控制节点,实现有效管控隔离,避免单一主体全程操控货权流程;并对交易背景、货物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高度警惕偏离正常商业逻辑的融资性贸易风险。